粗略上來看,目前市面上瀏覽器打開的那個「畫面」,就屬於我們俗稱的「網頁」或是「網站」。而且不難發現每次去到各種網站,最常見的大概就是廣告。上方廣告橫幅、下方廣告橫幅、蓋版廣告、文章內容背景捲動廣告、看影片先看 10 秒廣告、Download 本身是廣告(下載按鈕在下面用小字)、點站外連結先幫你檢查(看)是(一)否(下)是(聯)惡(播)意(網)連(廣)結(告)等等。
具體來說,網頁就是廣告(欸不對!
回到正題,我們不以整個網站來討論,單就「一個頁面」來說,具體上有:
以上是「看得到」的部分,看不到的部分會有:
<head>
標籤內的設定。
<meta>
相關標籤。<body>
當中的第三方套件引用程式碼(JavaScript)。我們要製作這樣的「畫面」,會需要的部分有:
一個前端工程師。
一個不夠你可以找兩個。
在畫面上我們需要考慮的點,具體上來說會有:
所以,如果你覺得手刻網頁很落伍,用工具產生好棒棒,那麼應該可以不用繼續看下去。工具有工具的快速便利,手刻有鍵盤碰撞敲擊,各種頤指氣使的溫度,端看你覺得哪一種比較合胃口,不強迫推銷。
廣告要怎麼跳才不會被討厭
通常都會需要有被討厭的勇氣,才有辦法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環境下留有一口氣息。專業的網頁設計師,我個人覺得需要具備一些基本的特性:
由於我不是專業設計師,所以可能給不出相對好的說法。對於網頁設計,我們需要著墨的重點有幾個:
在網頁設計上,除了圖像跟視覺效果以外,我認為整體文字流動、排版跟呈現方式,也屬於設計範疇。例如,在 1920px
能夠呈現的段落,跟在 375px
能夠呈現的段落,絕對是完全不同的事情。還是說,你覺得 iPhoneX 寬度是 1125px
的話,我也是不好意思說些什麼。
使用者體驗這件事情,其實挺主觀的,就跟煮火鍋加芋頭,有人覺得好吃,有人覺得不好吃一樣。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,某些結論也是成立的,例如,
x
可點擊區大概都是 14px
左右。200px x 88px
,然後真的下載網址在右下角寫著 [Download]。所以說,廣告就是一種考驗使用者體驗的最佳驗證方式。再好的設計只要加上廣告,馬上變得俗不可耐,但礙於任何業配、贊助或甲方的金援,我們也只能默默的吞下去。
所以,在主流之中,操作方法跟介面就會有一些方向可以依循。舉例來說,IG 的瀑布流、Twitter、BBC News、Apple 或 Google。對於操作方法或介面,我們比較常聽到的大概會是,
1px
。說著說著我都要哭了。
偶爾會聽到有人說,前端不用寫程式碼。具體上是哪來的鄉野傳說我就不贅述了,如果是抱著這種心態想來學習前端的話,那我覺得好像不要來會比較好。
前端工程師與設計師應該是緊密結合的兩個位子,無論是製作或協調或分工,這兩個位子上的人完全決定了網頁該要有的樣子。只是說,偶爾會是站在後面的空降的老闆的堂哥的老婆的兒子,說到這我只能掬一把同情淚。
設計師在天馬行空的同時,也需要跟前端工程師確認是否可達成,爾或說,在現行的裝置與使用環境下,這樣做是否可行。我覺得這是很密切的事情,因為前端工程師並不是萬能,總不能突然要你寫一個 DOOM 吧。
所以說,設計師是否有需要理解網頁技術?或者,前端工程師是否要理解設計工具?我覺得是相輔相成的,設計師可以不用詳細理解技術背景,但約略的皮毛可以知道。像是我也會打開 Photoshop 然後拉一下曲線把照片調亮,而且我的 CC 還訂了好幾年,每年大概打開兩次。
我就是那個寫程式的,然後會開 Sketch 找群組輸出成 SVG 這樣。只是說網頁這種東西變化速度其實沒有很快,反而是 Google 動作比較多(看看那個 Google 好蚌蚌)。所以我們這些寫程式的事情就變多了。
說了那麼多幹話,好像明天可以開始慢慢進入正題了(欸
Blog 同步刊登:[12th 鐵人賽] 那個網頁設計 Day 2